建議

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瀏覽器.......
顯示具有 全國教師會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全國教師會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新春會務簡報

敬致 會員代表、理監事、常務理事、地方教師會及會務人員:

還在過年期間,先跟大家說聲恭喜發財。

昨日會務已開工,想必大家也都各自忙了起來,有些會務我做個簡要報告,也讓大家能理解會務辦理節奏。
l重要議題:

一、 課稅案:開學起開始拉國教司處理後續作業,大家關心的國中小減課相關問題為先,不放棄的視機要求九月開學減課就上路。盯住後續幼教及教育經費修法要到位,當然還有高中職導師費。

二、退休方面:十八趴務必反對第二刀納入主管及學術研究費為分母,必須回到本俸精神,這部分將首先著力在國民黨中常會放火,接著辦公室製作說帖請縣市給重要立委,三月審公校退休條例時再吵一次,達成入法及與公務員脫鉤。私校保險年金也務必本會期達陣,首重回朔及不補繳。本週四公校退休小組就會開會做出行動原則。

三、十二年國教:積極運作新小組,已排定固定開會時間,搭配專業秘書做更多國外比較,針對辦理十二年國教,立院新會期首重教育經費至少增加一趴,大約就是兩百億。學區、入學方式、特色高中、偏鄉公立高中職生存、高職定位、各種升學管道公平合理、私校定位及職責、國中端職業試探和到位的性向測驗以及補救教學,至少這些都會觸及,甚至是私校高中職教師公共化。

四、教師評鑑:先辦理本會理事會通過的專業倫理研習,繼續完成教專問卷,同時也已固定教專小組開會時間,定期開會。近期邀談家長團體交換意見,後續則繼續發展本會論述,於此同時參加教育部專案研究團隊,務必守住教專辦理方式不明確前不入法。

l 組織發展

一、順利組成工會是重中之重:合併為都的六縣市如何合作組織工會為首要,其次各縣市扶助為輔,小縣市也要協助建立組織流程,在在都需要工會促進會達成。務請大家為教師族群以及台灣工運長期發展著想,雖說路正不怕途遙,但機會也是稍縱即逝。工會走透透務請大家多辦理,縣市籌備更要明確期程。

二、 屆別改選:務必辦好選務及會務傳承,下屆做為組織轉型的守護者,非常重要,只能成功,沒有失敗的理由。

三、會內人事:秘書長忠泰老師多次請辭,我皆採不理不應,不過近期看到忙於班務、家務、會務的他疲於奔命,我實在沒有理由再為難他,我代表大家對忠泰致上謝意,不過忠泰還是會在退休及教育經費上繼續扮演角色,這是理事會及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忠泰會善盡職責。少了忠泰和德水在辦公室幫忙,接著新北市教育局又把會務假拉到七月才會處理下學年,也就是這學期不會准讓新北市會務人員回來,辦公室幹部的人力大失血,只剩少數幾位撐住,下學期不便增人,短期也找不到如其他工會的秘書長型態的專職人員,退休回來幫忙的美英與朝祥老師已繃到極點,所以,除了加重短期專案人力,未來會務更要抓大放小,甚至偏勞縣市教師會及理監事幫忙,為來若有需要人力壯大場面或開會,務請幫忙。

以上是新春簡報,看看人力再往前看,心中還真的毛毛的!大家務請在本屆未來四、五個月內鼎力協助,莫讓辦公室舉劍四顧心茫茫,

拜託。
欽旭老師

分析:徹底的假改革、壞改革(致會員代表)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特教法令公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臺參字第1000010689C號

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部  長 吳清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 六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20教育部研議精緻國教方案(第2階段)規劃方向會議紀錄

如題,

附檔文件為教育部邀請本會諮詢意見之紀錄,此為課稅後政策發展之一環,決議皆以原則及方向來紀錄,建請伙伴先行參考即可。
後續相信還有更多課稅後相關配套會議即待進行,屆時若有意見徵詢,敬請協助。
另理事會及代表大會課稅相關的決議,開學後將逐一向教育部反應,並要求參與規劃。
全教會政策部 敬上-100.02.08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學生輔導法草案法條研修第一次焦點會議紀錄

全國教師會第6-7次幼教委員會議紀錄

函教育部,本會(全國教師會)理事長退出「教育政策白皮書工作小組」

公文如附件: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退撫基金機構應面對改革 不要逃避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9.11.16



退撫基金機構應面對改革 不要逃避



全國教師會今天沉痛的提醒國人,行政效能不彰仍在持續上演。

退撫基金的管理營運是軍公教人員由恩給制轉為儲金制能否成功的關鍵,但是從民國八十四年七月成立至今,十五個年頭過去,竟然發生績效不彰卻完全無法改善的嚴重問題,而問題一半出在基金管監機構設計不良。另一半則是歷任執政者不思改革,逃避問題,有修法改革之名,卻無修法改革之實,全國教師會派出的監理委員吳忠泰痛斥當政者逃避改革,駝鳥心態毫無可取。

全國教師會自民國八十八年成立至今,參與退撫基金監督由一名監理代表,後來增加為兩名,但監督的過程中發現:退撫基金用監、管兩會分立的方式,在國際財經情勢瞬息萬變的時代,喪失機動與效率;而缺乏績效獎金制度,使承受高壓的公務員沒有激勵誘因;管理操作權獨大,卻又對保證收益制度曖昧以對;高比率的委外經營,卻無法有效提高基金績效,顯見基金監管人員的專業自信不足;選舉前常成為護盤工具,凸顯獨立性不足。因此全國教師會與立委合作,提出退撫基金機構改革法案兩種,希望有助於退撫基金改善績效。*法案內容請參考附件二(頁6-25)。

兩項法案重點如下:

1. 將監理委員會與管理委員會合併,以減少重複決策流程及人力虛耗。

2. 調整委員比例適度增加基金參加者組織代表名額。

3. 主任委員為特任官 採任期制 並得聘任財經專業人員為幕僚團隊。

4. 明定績效在一定標準以上得將一定比率的獲利作為績效獎金。

5. 明定嚴格的迴避條款,並提高稽核的位階及獨立性。

6. 建立收支平衡準備,超額獲利時可以補獲利不足年度,使撥補制度更健全。

這樣的民生法案提出後,不料行政部門直接要求執政黨立院黨團在立法院封殺,今年六月七日在院會一讀時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九月開議以後更連要排上議程都不可得──在程序委員會中就被擋掉。全國教師會憤怒的表示:不能諒解執政者對這樣一個沒有顏色法案都要擋,到底在怕什麼?該會所參與草擬的法案不見得完美,但很願意和官方做一良性競爭。現在的情況是:該做事的人自己不做事,卻要擋住別人做事;只要碰到要改自己,組織再造就丟在一邊,人民養這樣的官員意義何在?

監理委員吳忠泰也表示:自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成立以來,以當然委員北高市長為例,皆未出席而以指派人員代表參加為多,如此攸關全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照顧之大事,卻受如此漠視對待,這樣的監理會功能如何,可想而知。退撫基金問題重重,內部人員士氣低落,遠不如新成立的勞退基金;當初銳意投入基金草創的人一一離開或提早退休,也講明了有志難伸的困局。面對快速老化的社會,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營管制度的改革如此忽視,就跟對於財稅改革的顢頇一樣,應該被舉國輿論來關注譴責。*退撫基金歷年績效與簡要財報如附件一(頁3-5)。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如果當政者繼續阻擋修法或延遲改革時程,未來將不排除發動公教人員大規模抗議。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秘書長暨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 吳忠泰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_(潘孟安)


歷年運用收益概況表


歷年收益分析圖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第7屆第16次常理會議

會議紀錄如下: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規劃」第2次會議紀錄

「99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規劃組」第2次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本文件受文者: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教會訊息]
附加檔案為本會991107「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及修正後通過之附件,請查照。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性別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私立學校委員會設置辦法991107

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紀錄

Fw: 教育部10/25公共意外責任險專案諮詢小組第5次會議紀錄

本文件受文者: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教會訊息]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Fw: 991021-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制度處理小組紀錄(7)

本文件受文者: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國教師會政策部訊息,請見附檔。

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會 敬上
----------------------------------------------------
444_991021-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制度處理小組紀錄(7).doc

Fw: 煩請縣市教師會轉達所屬會員學校相關訊息

敬致 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教會訊息--投訴案件補助流程,請見以下轉寄內文。

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會 敬上
-----------------------------------------
敬致 各縣市教師會:

因本會近日接獲會員反應本會新修正之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如附件)中第三條之規定「教師因不可歸責而無法加入教師會者,…...連續三年度繳交新台幣壹仟元費用後,適用本辦法」,似乎有過於嚴苛之規定,使因不可歸責而未入會之教師欲申請投訴補助時面臨無法適用之情形。本會特別說明修正之緣由如下,煩請縣市教師會轉達所屬會員學校相關訊息,感謝!

根據本會投訴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投訴基金設立之目的係為有效處理各類投訴案件以保障本會及會員權益,故投訴補助本以會員及會員教師為主要對象;但考量教師因不可歸責而無法加入教師會導致其無法申請投訴補助或諮詢協助,故於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第三條加入限定具教師身分者方得適用之規定,且前提是必須連續三年度繳交壹仟元之費用才得以申請投訴補助。原辦法係規定繳交伍仟元後即適用本辦法,但第六屆投訴委員會委員提出修正為現行辦法之規定,係為避免產生僥倖心理而須於事件尚未發生前就應加入本基金,也才能充分保障會員權益並防止僥倖行為發生;而新修正之投訴案件處理辦法係經本屆投訴委員會委員開會充分討論後,並於990424第六屆第四次理事會通過後實施,故亦經過一定之程序討論訂定,堪稱嚴謹周延。

以上說明,還盼請各縣市教師會若遇有會員教師詢問相關投訴案件補助流程時,代為轉達上述訊息,感謝協助!

全教會組織部 啟

443_990424-本會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doc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供參】991021段考命題新聞報導

敬致 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教會訊息
更多報導請見本會公告:
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會 敬上

-----Forwarded message-----
敬致 會員代表、本會理事、監事、縣市教師會及會務人員

檢送991021段考命題新聞報導,請參閱,謝謝。

教部:段考應由老師命題/將全面清查違者罰校長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彰化縣發生段考八校聯合命題、但國一、國二的國文科竟有近三成題目一模一樣。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昨表示,段考本來就應該由學校老師命題,不可以委外給教科書商,教育部將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查,若有違規將懲處校長。

楊昌裕說,段考命題是老師教育專業的職責,由於段考是「形成性評量」,老師應該配合教學內容、課程計畫來命題,才知道哪些教學內容需要修正或補足,所以評量學生是老師的責任,校長則要善盡專業督導責任,不應該由教科書商來命題。至於模擬考是「總結性評量」,要做到模擬程度,需有一定的規模才能作PR值等統計,因此教育部不會禁止模擬考測驗卷委外命題。

楊昌裕說,教育部將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落實國中段考由老師命題,並請校長加強督導,如果校長未依規定辦理,將依考核辦法打考績,給予懲處。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轉知訊息】您還相信教育部不是要辦「總結性教師評鑑」嗎?

敬致 本會理監事、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
 
[轉知全教會訊息]

----------------------------------From: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my1030@nta.org.tw>
Date: Mon, 18 Oct 2010 11:26:35 +0800
Subject: 【轉知訊息】您還相信教育部不是要辦「總結性教師評鑑」嗎?
敬致縣市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會員代表、本會會務人員:
     教育部即將於99.10.22召開「99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規劃組第2次會議」,研議未來是否仍「維持教師自願和形成性等辦理方式」 (附件1
         
   教育部想辦理「總結性評鑑」的狐狸尾巴似乎已漸漸露出來(附件2)。
         
    但教育部很擔心狐狸尾巴露出來後,會蒙上「欺騙基層學校和老師」的指責,因為大部分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和教師,都是信任教育部一再信誓旦旦只作「幫助教師成長」的「形成性評鑑」。
    這批「被行政體系蒙騙,標舉專業成長的老師」,就是攻擊教師會立場最大的利器。
         
    而教師會在未來的攻防中,如果能解構這些自願參加教師對行政體系的信任,使他們了解「受騙」的處境,並拒絕再為教育部的「陽謀」背書,則最低程度來說,即使媒體效應對本會不利,應該至少也可以把「教師評鑑」限制在「形成性」,傷害相對降低;若效應擴大,他們能在本會中介下,「現身說法」,對媒體講出「參加試辦所發現的問題」,則我們真可力挽狂瀾,讓教育部和社會正視「教師評鑑」其實只會浪費教師時間的事實,以及其可能變成「行政權威復辟」的工具。
    為了為日後的攻防鋪路,請把附件這篇文章,儘可能傳給會員,並儘可能傳給(或印給)參加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老師看。不用多作解釋,只要傳遞訊息,讓老師不要一直被教育部牽著鼻子走。
     建議一開始只儘量傳給老師參考,「不要用公告」的方式,以免讓行政部門一開始就警覺而滅火。等一陣子之後,引起普遍的質疑之後再公告。
          謝謝各位教師會伙伴一起努力。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 敬上 99.10.18